
岁末年初,让我们一起来回顾这一年促进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的养老工作重点、亮点,以“十大关键词”的形式,记录与见证养老工作的前行轨迹。
7月,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联合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明确鼓励按照适老化标准建设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发展社区食堂、建立社区护理站,并鼓励家政、护理人员进社区,拓展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 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围绕幼有所育、老有所养等,布局建设家门口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有机融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依托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可以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方面获得有力支持。
12月初,民政部召开全国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从抓细抓实老年助餐服务的关键环节,扎实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取得实效等方面进行部署。各地坚持需求导向,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探索助餐服务模式。 202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计划通过5项重点工作,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国家清单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为主线,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归纳,整合到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框架下。国家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3大类16个服务项目,并分别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是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一项创新性政策举措。同时,意见要求省级政府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其清单应当包含国家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国家清单要求。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份已出台实施方案或发布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可期可盼。 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工作方案》,提出新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推动城市客运无障碍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爱心预约”乘车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为老年人、残疾人等乘客提供预约服务。 针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民政部、财政部于2023年10月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由各地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此举减轻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负担,切实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将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发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为有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疗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并明确了服务流程。 为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化、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2月底,民政部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全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会。根据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国要完成200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同时,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被列入《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成为16项服务清单中的一项内容。当前这项工作有序推进,部分地区探索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实现保障类改造与社会化改造相互促进,进一步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2023年7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养老护理职称体系。将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卫生系列的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副高级三个层次,分别对应养老护理师、主管养老护理师、副主任养老护理师。经评审,共有168人通过第一批养老护理专业职称评定。 标准化建设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民政部发布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标准体系建设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7月,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10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发布,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为合理界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规范供给主体资质条件及供给流程内容要求等提供基本依据,对于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具有现实意义;11月,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3项养老服务推荐性行业标准;12月,《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友好环境设置导则》等2项国家标准、《住宅与养老机构适老建筑产品配置要求》等5项行业标准已完成意见征集。 12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了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22种具体情形,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求养老机构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