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守望服务站项目公约
(2025修订版)
一、总则
1.为规范邻里守望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项目建设与运营,践行“以邻为伴、与邻为善”理念,依据《邻里守望社区养老服务实施与评价指南》(试行),制定本公约。
2. 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服务站项目建设的共建单位、社区老年自治组织及相关主体。
3. 各方应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原则,秉持积极老龄观,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服务组织资质与责任
4. 共建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主体,具备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服务及专业技术人员。
5. 共建单位应遵守本公约及《邻里守望社区养老服务实施与评价指南》(试行),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
6. 在邻里守望服务站内或因站内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由共建单位自行承担。
三、服务场地建设与标识规范
7. 服务站需在活动空间展示邻里守望文化内容,公开服务项目,信息需真实、完整、有效。
8. 场地建设应符合国家民政行业标准,涵盖设施设计、无障碍改造、消防、照明、标识等要求,确保安全适老。
9. 服务站需悬挂统一标识和宣传展板;对外宣传物料、宣传资料
凡涉及华寿之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华寿中心”)及“邻里守望服务站”项目的,需严格符合项目管理要求向华寿中心审核报备后方可对外宣传。
四、服务人员管理与培训要求
10. 服务人员应热爱养老事业,尊重关爱老年人,认同邻里守望文化,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及应急处置技能。
11. 服务人员须经岗前及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积极参与技能学习,取得行业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
12. 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岗位要求,均应参加统一的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老龄政策、邻里守望服务站项目培训、志愿者培训、公益项目实操培训、廉洁教育等,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开展工作。
五、服务内容与实施标准
13. 共建单位应按项目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党建、文体、志愿活动、互助帮扶”等类型的公益项目,至少一项为项目推荐的公益项目,共建单位应留存必要的记录,该记录将作为对共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14.服务实施需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15.不得以“邻里守望服务站”项目名义开展与本项目无关服务宣传、牟利活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警告或收回站点编号、取消站点资格的处理。
16. 服务组织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活动管理、志愿者激励、老年教育、自治组织建设及员工培训等制度。
六、志愿者招募与管理
17.共建单位在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符合《关于志愿者招募和培训的工作指引(试行)》《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定。不得以志愿服务的名义招募志愿者参与营利、牟利活动。
七、为社区老年自治组织提供支持
18. 共建单位应结合自身资源为社区老年自治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方便老年自治组织开展相关社区活动。
八、评估与考核
19. 共建单位应接受华寿中心及华寿中心委托的评价机构开展定期督导和年度评价,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共建情况及评价结果将在华寿中心官网进行公示。
九、违约责任
20. 违反本公约或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共建资格。
21. 因违规造成老年人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附则
22. 本公约由华寿之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23.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邻里守望社区养老服务实施与评价指南》(试行)配套执行。